2013年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的通知 |
新闻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5-03 |
为更好地方便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户口迁移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应届毕业生户口凡已落户我院的原则上毕业时全部迁回毕业分配报到地。公安机关要求,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毕业生派遣《报到证》上地址相同。 2、迁回原籍(即原籍人事局)的同学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请在3个月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和原籍家庭户口到原籍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3、学生到非生源地落户,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户口可落户接收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户口需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同学,请5月20日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保卫处登记办理。 4、户口已由学校迁出而要改派落户地址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专升本同学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自行前往青羊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草市街2号4楼)变更户口迁移地址。 5、《户口迁移证》必须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证明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是毕业学生户籍唯一证明,务必妥善保管。 7、《户口迁移证》发放时间与《毕业证》、《报到证》同步。 校院保卫处 2013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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