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要求,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简称两个《办法》),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9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其中,高职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不含2018年升为本科的职业院校);中职学校指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围绕两个《办法》中指标涉及的内容,按照“平台共用、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原则开展。采用网上采集数据信息,对照数据综合分析评价的方式进行。 三、评估步骤与时间 1.参评院校及账号密码 我省参评职业院校及学校登陆名、密码详见附件2、3。请各参评学校在7月1日前登陆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http://wj.cnsaes.org.cn/admin),完成首次登陆并下载本校各类用户账号及密码。 2.填报数据(7月1日—8月10日) 请各参评职业院校务于8月10日前在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http://wj.cnsaes.org.cn/admin)进行数据信息填报,按要求组织校长、教师、学生完成问卷填答,并在审核确认后完成网上提交。 3.数据审核(8月11日—8月30日) 教育厅将对各职业院校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各职业院校按审核意见完成数据修改。 4.高职自评(9月1日—9月30日) 高职院校依据本校数据信息完成自评报告(中职学校不用写自评报告),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后,于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教育厅。 5.省级评估(10月1日—11月30日) 教育厅依据各院校填报的系统数据信息和高职院校自评报告,组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省级中、高职评估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估组织 教育厅负责本次评估的统筹部署、政策指导和监管督促及高职院校评估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职学校(含属地省属中职学校)评估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数据填报的组织工作。各职业院校具体负责本校数据填报和问卷填答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1.组建评估工作组。各市(州)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职学校评估工作组,并指定一名联络人;参评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并指定一名联络人。市(州)和高校工作组名单(附件1)于7月1日前报送至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含Word与PDF盖章电子版)。 2.采集数据信息。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参评职业院校要及时组织登录评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按要求完成问卷填答,并及时审核数据,按时完成网上提交。数据要客观、真实、准确。 3.完成自评报告。各高职院校要及时完成自评报告,报告要以本次填报数据为基础,数据真实,内容翔实,结论客观,并按时报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六、联系方式 为做好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省上建立中、高职评估工作QQ群,评估工作手册等相关事宜将在工作群中及时发布,所有参评院校请及时加入工作群。 高职评估联系方式:魏会超,028-8268156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高职院校评估工作QQ群号:91622853。 中职评估联系方式:陈磊,028-85876139,电子邮箱:1178658739@qq.com,中职学校评估工作QQ群号:931874821。 附件:1.四川省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参评中职学校控制台账号和密码 3.四川省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参评高职院校控制台账号和密码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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