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主要负责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保持信息畅通,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推动学院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加强团结协调,依法履行职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严于律己,做出表率。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在班子团结协调方面负主要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原则。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是领导班子的班长。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影响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尊重和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统揽不包揽、领导不干预、决断不独断,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 (二)坚持院长负责原则。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坚持做到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坚持主动性、经常性、及时性沟通原则,党委书记与院长坚持沟通,自觉做到重要事项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三、主要内容 (一)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凡属学院 “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在研究决策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针对研究议题涉及的事项,听取业务相关院领导的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充分沟通。 (二)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坚持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结合学院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每周沟通1-2次。 (三)紧急情况要及时沟通。学院遇紧急事项,党委书记和院长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和信息后,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协调解决等工作。 (四)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诚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五)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