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是党政领导进行工作协调、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党政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统筹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有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出席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党办、院办负责人,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主要进行工作协调、沟通情况、酝酿协商,不是一级决策形式,不作重大问题决策。其议事范围包括: 1.通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上周各自分管工作落实、处理和进展情况; 2.通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周分管工作的计划、思路和拟采取的措施; 3.研究解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配合、协调的工作事项; 4.专题酝酿、沟通、讨论、研究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5.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 6.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作出的工作安排、议定事项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 第六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会议请假。 第七条 党办、院办负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记录会议内容、制发会议纪要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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